□楊征征
良好的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也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點。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國家高度將實踐證明有效的“放管服”改革做法上升到法規制度層面,標志著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進入了新的階段,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支持和保障,也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指明了更為明晰的路徑和方向。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要堅定“放”的方向和原則。《條例》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必須更大力度放權,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政府簡政放權更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深刻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形成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優化營商環境,要堅持“管”的規范和創新。《條例》明確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國家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享受支持政策,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政府簡政放權但不減責,需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和創新監管執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只有放管結合,管有效能,才能真正為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要堅持“服”的能力和水平。《條例》對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溝通機制等方面作出了規定,這也對政府優化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結合各地特點,提高服務能力水平,推廣有效經驗做法,創新監管執法方式,完善相關政策,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是各級政府需要不斷努力的方向。
蘇州在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上,對標先進城市進行了許多有效探索,特別是各級開發區、示范區更是形成了“親”“清”特色營商經驗。在全面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過程中,蘇州更應深化對營商環境現狀的認識,以《條例》出臺為新起點,遵循國家大政方針政策,主動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門,適時對相關規定進行修訂,依法確立蘇州具體實施辦法,打造蘇州營商環境“升級版”,為蘇州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加優良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