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新星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2021年10月起,由筆者領銜、東吳智庫多位專家研究參與,對蘇州基層社會治理進行了歷時一年半的全景式觀察,最終形成了專著《構建善治之城》。正如我們在該書中所提出的,蘇州“建設更高水平的善治之城”的目標,既充分肯定了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已有成果,也客觀認識到基層社會治理面臨的諸多挑戰,且應在中國式現代化的新階段不斷探索基層社會治理的新經驗。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蘇州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方面的創新經驗是豐富的。蘇州注重經濟與社會均衡發展,率先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積極創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示范城市,在保證經濟快速高質量發展的同時有效推進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 蘇州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在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方面仍有努力的空間。治理為先的治理邏輯難以有效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強化治理精細化過程中,精準化服務的治理理念、制度規范、行動機制、供給方法、服務技術尚需進一步探索。經濟高質量發展轉型過程中新舊社會問題交織,碎片化治理體制無力應對復雜治理挑戰。數字技術發展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雙刃劍”,基層社會治理理念、制度、機制、過程、評價等方面的轉型滯后于數字技術的發展。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在當前基層社會治理體制之下,民主自治功能已經顯著弱化,“機關化”日趨突出。
何為“善治之城”?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更高水平的善治之城”,就是城鄉居民美好生活需要得到進一步滿足,基層社會治理主體格局進一步拓展,治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治理技術方法進一步創新,城鄉基層社區治理效能進一步提升。要實現這樣的目標,蘇州需要在以下方面進一步改革創新。
一是堅持人民本位,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基層社會治理應著眼于民生,以民主治理推進社會民生,持續促進城鄉居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利益充分而均衡地實現,提升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治理思路上,不僅要通過精細化治理推動社會問題的基層解決、源頭解決,更要綜合施策,推進城鄉公共服務的精準化供給。
二是構建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基層社會治理涉及多方利益,僅靠基層政府是不可能實現治理的現代化的,應在強化基層黨的建設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基層黨建對基層社會治理的價值引領、組織引領、功能引領和行動引領。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提高社會組織獨立運營發展的能力,廣泛動員城鄉居民自治力量和自我服務隊伍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積極構建人人有責、人人負責、人人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
三是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推進基層街道、鄉鎮內部治理權力關系的協調發展,通過職責整合和厘清進行確權確責,以治理全過程流程的規范化促進權力的無縫隙運作,打造整體式政府。下沉治理重心同時明確條線治理責任和權力運行規則,強化權力、職責、資源屬地。繼續創新發展新時代的政社互動治理關系,推動基層社會能動善治。
四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數字化轉型。尊重數字技術發展規律,將數字技術的用戶至上導向與社會治理的人民本位價值相統一,從城鄉居民的需求出發來進行基層數字治理平臺、系統、機制的創新。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不能局限于在治理中運用數字技術,更要以數字技術思維來確立新的治理邏輯、治理規則、治理機制、治理過程和治理評價,實現技術系統與治理系統的互嵌耦合。
五是推進民主與治理融合發展。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層民主自治制度等民主制度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嵌入,以治理吸納民主,以民主促進治理。村(社區)兩委是基層社會治理的核心行動者,要在強化村(居)黨組織的過程中,完善基層自治組織機制,提高村(居)委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
★作者系蘇州大學東吳智庫研究員、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