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義程
紀檢監察建議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一個重要手段。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中就已明確要求,要“用好紀檢監察建議有力武器,以紀法剛性約束推動問題一項一項整改到位”。當然,從政策科學的角度來看,紀檢監察建議可以理解為政策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毋庸諱言,作為一項具體政策的紀檢監察建議,首先需要制定得科學合理。其次,再好的紀檢監察建議,如果不被有效執行,那么也如同一紙空文。從紀檢監察建議的實踐來看,重視發出紀檢監察建議,但對紀檢監察建議本身的質量關注不多,對紀檢監察建議的執行監督不夠,對紀檢監察建議的成效重視不夠等情況并不鮮見。
為了讓紀檢監察建議的治理效能獲得充分發揮,就需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建議制定、執行和評估的全過程監督,即對紀檢監察建議的制定和執行進行實時監督,對執行結果進行客觀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反饋和進一步整改。而為了提高全過程監督的實際效能,則需要多方監督主體之間的協同配合,即要積極推進協同監督,努力打造協同監督責任共同體。
具體來說,一是應加強目標協同,確保多方監督主體都有一個共同的監督目標;二是應加強職責協同,確保多方監督主體既能履行各自的監督職責,又能做到多主體聯合監督。三是應加強信息協同,確保多方監督主體之間能夠及時實現監督信息的收集、研判、運用等工作的協同配合,徹底消除“信息孤島”“數據煙囪”,避免多頭監督、重復監督。簡言之,為了提升紀檢監察建議這一監督手段的治理效能,需要將全過程監督與協同監督有機融合起來,即通過“全過程協同監督”來保障紀檢監察建議從制定、執行到評估的全過程科學高效運轉。
令人欣喜的是,蘇州高新區創新性地圍繞紀檢監察建議開展了“全周期管理”,這一做法與全過程協同監督的理念完全契合。蘇州高新區紀工委、虎丘區紀委監委在制定紀檢監察建議書之初,就組織相關部門圍繞共同的監督目標協同開展“一評三查”“一案一總結”“一問題一底稿”等工作,并科學設計監察建議的提出程序,從而保證了紀檢監察建議制定的高質量。在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時,嚴格按照規定的送達方式來送達。在紀檢監察建議發出后,由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通過“提醒督辦”“檢查督導”“跟進監督”等方式進行協同監督,并注重監督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從而保證了紀檢監察建議的剛性執行。在紀檢監察建議執行一段時間之后,由相關部門協同組建評估小組對紀檢監察建議執行情況開展專項評估,從而保證了紀檢監察建議的落地見效。在評估驗收之后,既針對落實不到位的薄弱環節開展整改問責,又不定期開展回溯式監督,從而保證了紀檢監察建議的長久有效。
總之,蘇州高新區開創的紀檢監察建議“全周期管理”模式不僅為國內其他地區如何運好紀檢監察建議武器提供了新樣本,也為探索如何加強對基層公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協同監督提供了鮮活案例。
★作者系蘇州大學東吳智庫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蘇州大學地方政府與社會治理優秀創新團隊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