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 波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高度,大力推動生態文明理論創新、制度創新與實踐創新,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么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綱要(2023年版)》充分反映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最新發展,成為新時代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蘇州在全省乃至全國發展大局中肩負著“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貢獻”的重任。黨的十八大以來,蘇州深入踐行“兩山”理念,將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為現代化強市建設的有機構成,持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不斷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基底,走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自然生態之美、城鄉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諧之美、綠色發展之美在蘇州充分彰顯,高顏值、高品位、高水平成為“強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展現,成為蘇州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鮮明底色。對照《綱要》要求,蘇州生態文明建設的歷程和成果體現了以下特點。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發展理念,是推進現代化建設的重大原則。蘇州把生態環境“高顏值”和經濟發展“高質量”當作一幅“雙面繡”來精工細作,在經濟發展中促進綠色轉型,在綠色轉型中實現更大發展,不斷探索經濟綠色發展轉型模式,構建綠色經濟增長新范式,使綠色、低碳、循環經濟成為引領蘇州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有力引擎。全力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文明建設持續向縱深推進,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蘇州在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設區市成效考核中連續五年位列“第一方陣”,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群眾滿意率由2015年的81.7%提升到2022年的92.5%。
必須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蘇州緊密結合自然稟賦實際,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設計,并擺在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推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和生態治理效能同步一體地協同發展。2010年7月,蘇州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試行)》,明確提出要讓生態環境的守護者通過生態補償機制獲取相應的經濟補償。2014年10月1日,全國第一部生態環境補償地方性法規《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施行,填補了國內生態補償立法方面的空白。13年來全市累計投入生態補償資金120億元。通過地方立法實施“四個百萬畝”工程,守護子孫后代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江蘇首例為太湖島嶼專門立法的《蘇州市太湖生態島條例》施行兩年來,島上各項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已從制度設計轉向全面依法實施。
要開展全民綠色行動,把建設美麗中國轉化為全體人民自覺行動。蘇州將生態文明建設與提升市民的人文素養緊密結合起來,全面謀劃部署生態文化工作,將生態文化建設作為創建生態示范市縣的重要考核指標,在全社會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培養生態道德和行為習慣。通過推進“聯合河湖長”與“全民河湖長”的有機結合,著力增強村民河長、外籍河長、企業河長、巾幗河長、少年河長等社會治水力量,積極培育“以百姓帶動家庭、以社區帶動社會、共建家鄉幸福河”的全民河湖治理新風尚,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展現“蘇州擔當”、作出“蘇州貢獻”。
(作者單位:常熟理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