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秋 通訊員 一飛)納稅信用復評是納稅人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在遇到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等情況時可通過此方式提出異議。記者從蘇州市稅務局了解到,隨著2024年步入尾聲,納稅人若對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存在異議,請盡快申請納稅信用復評,申請信用復評的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
納稅信用作為納稅人履行稅收義務的客觀反映,直接體現納稅人對社會、對國家的信用,良好的納稅信用是企業長遠發展的“金名片”。據介紹,適用納稅信用復評的情形有如下情形:一是已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復評,即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公布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內申請該年度納稅信用復評。二是新設立的納稅人,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年度但已滿12個月的,可在任意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復評。
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或直接到辦稅服務廳申請復評。進入納稅信用管理界面后,分兩種情形。一是對于只符合復評條件的,系統自動跳轉納稅信用復評功能,納稅人選擇復評原因后,提交申請。二是對于同時符合多個納稅信用事項辦理條件的,系統彈出確認框,由納稅人自行選擇要辦理事項,選擇“申請復評”,系統跳轉納稅信用復評功能,納稅人選擇復評原因后,提交申請。
蘇州市稅務局提醒,納稅信用關乎企業的長遠發展,納稅人應重視自身納稅信用狀況,及時關注評價結果。若存在異議,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相應流程申請復評,以確保納稅信用評價的準確性和公正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