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秋 通訊員一飛)記者從蘇州市稅務局獲悉,為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中小微企業成長,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據介紹,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根據公告,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