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學賢
作為首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城市,蘇州率先提出“讓法治成為蘇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的核心競爭力”。在以新質生產力為基礎的現代化建設新征程中,蘇州不僅要讓法治成為蘇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的核心競爭力,而且要成為核心競爭力中的顯著標志。
如何實現這一宏偉目標,迎接新的挑戰,取得新的成就,為江蘇乃至全國現代化建設貢獻新的法寶,是蘇州社會各界應當認真思考的重要課題。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法治建設的各個方面全面發力。
一、繼續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功能
享有地方立法權三十余年來,蘇州在生態文明建設、古城保護、社會治理等重要領域的立法,曾引領蘇州在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的發展中取得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例如《蘇州市禁止開山采石條例》《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蘇州市太湖生態島條例》《蘇州市古村落保護條例》《蘇州市古城墻保護條例》《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蘇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蘇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不僅為蘇州的發展提供了法治依據,而且為全國的地方立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政府立法方面的《蘇州市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蘇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評估辦法》都曾享譽全國,為蘇州的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面對社會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蘇州應該繼續發揮立法的引領功能。要基于自身的經濟社會發展,繼續加強養老、學前教育、古城保護與發展等重點領域、民生領域的立法。要基于促進與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強知識產權的促進與保護方面的立法。要充分利用修改后的《行政處罰法》對地方性法規在行政處罰方面的進一步賦權,加大蘇州社會治理方面地方性法規定的立改廢工作。
二、不斷增強行政執法的主體效能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基本要義。完善的法律規范體系是前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關鍵。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設專章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新的重大決策部署,并再次特別強調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國務院辦公廳于2023年8月印發了《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指出行政執法質量直接關系法治政府建設成效,要求強力整治行政執法中的突出問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
蘇州在行政執法、法治政府建設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曾得到全國的關注。例如,在《蘇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中,在國家提出的32項重點工作和省提出的40項重點工作基礎上,增設獨立章節“加強基層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提升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增加建立健全鎮(街道)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領導機制等4項重點內容,對健全完善更高水平的法治督察機制提出嚴格要求。同時,要求在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基礎上,每年優化調整涉企“免罰輕罰”清單。再如,《關于規范和改進行政檢查行為的實施方案(試行)》,明確行政檢查定義和基本原則,提出完善行政檢查清單制度、統籌編制行政檢查計劃等12項具體任務。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專門制定了《優化營商環境十條政策措施》等。
但對標法治政府建設的高標準嚴要求,我們的行政執法在實踐中有沒有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在哪些領域、哪些板塊還存在《三年行動計劃》中提出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呢?對此,要從蘇州在全國的地位出發,對標《蘇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具體要求,加快構建新發展階段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三、持續強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現代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司法的保障。長期以來蘇州各級司法機關奉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準則,無論在審理倡導誠信交易的民事案件,還是在審理監督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政案件,抑或在嚴懲廣大人民群眾所痛恨的網絡詐騙、環境污染等刑事案件;也無論在審理事涉買賣合同、勞動爭議的國內案件,還是在審理涉外商事糾紛案件,抑或在助力民營企業發展、挽救瀕危企業的破產重整與執行和解等方面,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在新發展階段,面對紛繁復雜的各類矛盾乃至法律風險,蘇州市各級司法機關仍然要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在堅守中不斷創新。持續強化司法實質性化解糾紛,消弭法律風險的積極功能。在司法審判中要大膽依法適用蘇州市的地方性法規,積極發揮地方性法規的司法功能。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積極發揮民事公益訴訟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司法監督作用。要依據《行政訴訟法》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的司法監督功能。
四、夯實全民守法的法治基礎
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為回應廣大人民群眾對法治社會建設的新需求新期待,深入推進蘇州市法治社會建設,蘇州專門制定了《蘇州市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在法治蘇州建設總體布局下,積極探索“訂立規矩、重塑習慣、涵養法治”的法治社會建設模式,充分發揮法治在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為蘇州打造展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最美窗口”筑牢法治基礎。
蘇州的“實施方案”結合蘇州實際,從5個方面部署17項重點任務,強調堅持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將法治社會與法治蘇州、法治政府建設一體推進,全面推行法治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法治社會建設督促落實機制,形成上下協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法治社會建設。明確要求,到2025年,全社會法治觀念進一步深入人心,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社會領域制度規范日益健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成效明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蘇州實際、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實踐表明,這幾年來蘇州的法治社會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距離時代對蘇州的要求,法治社會建設還有相當大的提升空間。當前,除了加大一般性的普法力度外,還應當進行更加深入的調研,針對法治社會建設中的薄弱環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補足短板。例如,針對居民不文明的養犬行為,要加大《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宣傳和執法力度。針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斑馬線車不讓人行為,要加大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力度。針對居民房屋違規裝修行為,加大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特別是2023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宣傳和執法力度。行政執法機關對各類違法行為要堅持零容忍并堅持長效治理。
★作者系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蘇州市委依法治市辦決策咨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