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善文
社會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從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提出健全社會治理體系這項重大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作出的專門部署,適應了高質量發展新要求,體現了我們黨對新時代社會治理規律的深刻把握,進一步科學回答了為誰治理、靠誰治理、治理成果由誰享有的人民之問。
堅持黨管社會工作,創新社會治理,要以實現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為根本坐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這就要求,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堅持人民至上貫穿社會治理現代化全過程、各方面。作為長三角地區重要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蘇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總要求,堅持創新社會治理與增進人民福祉相統一,注重將傳統治理智慧同現代治理理念相結合,把完善體制機制放在突出位置,持續探索并優化社會治理模式,積極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營造出人民滿意的平安和諧社會環境,夯實了高質量推進人民城市建設的社會基礎,以“繡花功夫”繪就蘇州基層社會治理“最美窗口”。
暢通人民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尊重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的一切執政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治理活動,都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拜人民為師。”人民是社會治理的主體,社會治理事業是人民的事業。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治理領域改革發展的經驗,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始終讓人民意愿和人民智慧貫穿社會治理現代化全過程、各方面。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意味著要尊重人民對社會治理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鼓勵和引導人民通過各種方式參與社會治理,充分激發其創新創造活力,深入總結黨領導人民創造的新鮮治理經驗并上升為制度機制,使社會治理的每一項舉措都貫徹以人為本理念、符合憲法精神。要發揮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優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凝聚智慧和力量。蘇州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現代化的意見》《關于推進市域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意見》《關于實施高質量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現代化“根系工程”的意見》等系列文件,標志著蘇州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方面邁出了堅實步伐。蘇州要突出多元主體協同共治,構建黨委社會工作部門指導、各方積極參與的人民建議征集工作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弘揚“四下基層”優良作風,健全“千村萬企、千家萬戶”大走訪、“民情快報”等工作平臺和機制,通過暢通民意渠道,推動社會治理個性化、精細化、高效化,提升人民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性、廣泛性和有效性。
強化人民參與社會治理的責任擔當,緊緊依靠人民推動社會治理的創新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推動社會治理向縱深發展,需要各級各方共同參與、合力推動,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創造活力。只有引導人民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使每個個體都敢于擔當、勇于負責,才能形成強大的社會治理合力,促進社會治理效能整體提升。對社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人民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發言權。要從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用心用情傾聽群眾訴求,依法依規為民排憂解難,辦好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完善志愿服務體系,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辦群眾之所需、解群眾之所難,使人民精準把握社會治理的方向、方式、步驟、進程和成果,通過強化歷史擔當意識、發揚歷史主動精神,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社會化、協同化、效能化水平。《蘇州市“十四五”城鄉社區治理與服務規劃》指出,“深化村(居)民自治和社區協商,推動社區組織、社會組織、駐區單位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依法有序組織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治理”,“推動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實現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蘇州市2024年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要點》強調,“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構建多層次社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重點人群關懷”。蘇州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完善“五社聯動”機制,健全網格化治理服務機制,深化落實“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機制,深化社區民主協商內涵建設,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及時有效融合政府意圖與民眾意愿,持續深化“政社互動”。
確保人民共享社會治理成果,使人民成為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最大受益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終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實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權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衡量和評價社會治理效果,不能僅僅簡單地停留在指標或數據層面上,而是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重視人民對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體驗需求,切實把人民滿意作為根本標準。只有民生保障扎實有力,民眾需求得到有效供給,社會治理才能具有堅實的群眾基礎。社會治理要以服務人民、造福人民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體制機制、制度政策、發展模式上系統謀劃,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持續提高公共服務均衡化、優質化水平,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實現公共服務供給與人民需求精準對接,不斷增強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蘇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建設基礎更牢、水平更高、群眾更滿意的‘法治蘇州’和‘平安蘇州’”,就是要通過強化法治建設和基層治理,構建全方位保護人民權益的公共安全服務保障體系。蘇州要以健全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為著力點,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數字化、智能化,從就業創業、生活服務、社會交往、醫療衛生、人文環境、社會保障等方面拓展人民參與社會治理的內容、途徑和方式,及時有效預防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切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高品質美好生活的內在需求。
★作者系蘇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