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湘流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政協要發揮協商式監督優勢,增強民主監督實效,助推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這為人民政協開展民主監督指明了方向。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協職能、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重要方式,做好提案監督是實現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大價值的客觀要求。新時代新征程,必須科學把握提案監督的鮮明特征和實踐要求,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充分釋放提案監督的潛能和效能,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貢獻提案力量。
科學把握提案監督是建設性監督這個鮮明特征,堅持提案監督的價值取向。《史記·商君列傳》指出:“反聽之謂聰,內視之謂明,自勝之謂強”。能聽意見、敢聽意見特別是勇于接受批評、改進工作,是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現。各級黨委、政府要自覺接受監督,敢于“反聽”,勇于“內視”,善于“自勝”,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好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民主監督是政協的一項主要職能。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依托政協提供的制度化平臺開展民主監督,有利于促進科學決策、有效施策,提升國家治理效能。一般說來,政協民主監督以全國和地方層面的大政方針、重大問題為中心議題,以各級領導機關為具體對象,并依據一定的程序和規則進行。各類提案者以政協為依托,以提案為載體,以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對黨委、政府工作進行監督,是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實現形式。提案監督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提高質量、講求實效的方針,堅持不作無補之功、不為無益之事的原則,通過提出有可行之言、管用之計、務實之策的提案,真誠協助黨委、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是提案監督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社會主義監督體系中,提案監督尤其注重針對現代化建設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既找準角度,又把握尺度;既揭示問題,又獻策解題,其前瞻性、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都必須強,這樣才能讓提案監督做到盡責不越位、幫忙不添亂、切實不表面,圍繞大目標、匯聚正能量、同唱一臺戲。監督性提案的辦理也要堅持實事求是,做得到的認真負責辦理,做不到的直截了當給予答復,切實從時度效著力、體現時度效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提案監督,就要從政治上把握好提案監督的方向和原則,把握好議政建言的邊界和底線,強化問題意識,突出問題導向,在增強監督的建設性上用心用情用力。要創新高質量提案生成機制,強化沒有調查就沒有建言權、更沒有監督權的理念,在求深、求實、求細、求準、求效上下氣力,做足調查研究基本功,把握大政方針,了解實踐進展,切實知情明政,以黨委、政府工作的目標任務為監督“基準”,做到眼睛亮、見事早、行動快,秉公心、建諍言、獻良策,力求多下及時雨、少放馬后炮、用心敲邊鼓、同心奏和弦,更好助推黨委、政府工作糾偏正向、查漏補缺、固強補弱、提質增效。要創新高水平提案辦理機制,推動提案承辦單位把完成政治任務與推動本職工作統一起來,對提案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只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就要采取聞過則喜的態度,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要創新高效率提案兌現機制,把提案“辦復”與提案辦理“回頭看”貫通起來,有力監督提案辦理工作,提高提案答復承諾事項的兌現率和可及性,充分彰顯提案監督取得的積極成效。
科學把握提案監督是協商式監督這個鮮明特征,優化提案監督的實踐路徑。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多種形式的協商,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廣泛接受批評和監督,可以廣泛達成決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可以廣泛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可以廣泛凝聚全社會推進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正如《管子·九守》中所說:“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政協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推動圍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情況深入協商集中議政,強化監督助推落實,是把協商民主貫穿政協履行職能全過程的生動實踐。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政協議政不行政、獻策不決策、立論不立法。因而,從監督的實踐路徑上看,政協民主監督是協商式監督。提案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載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提案監督也是協商式監督。質而言之,提案監督的重要價值要通過提辦雙方共同商量來實現,就是主要依靠政治影響力、民主感召力、理性說服力,而非主要依靠權力影響力、強制約束力、社會動員力來實現。與普通提案相比,監督性提案往往含有批評的色彩、督促的意蘊、糾錯的考量,辦理的難度也會更大。所以,要堅持把協商作為提案辦理的必要環節,抓深抓實以高質量辦理提案為目標的項目化協商活動,寓協商于提案辦理之中,寓提案監督于協商之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提案監督,就要針對提案監督中協商意識不夠強、協商力度不夠大、協商質量不夠高等問題,把準協商式監督定位,從政協維度、提案角度,統籌協商對象、協商內容、協商方式、協商成果等具體要素和抽象要件,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優化協商方案生成機制,建優協商平臺、拓寬協商渠道、靈活協商方式,做到坦誠相見真協商、廣泛多層深協商、聚同化異善協商,實現協商求同、監督成事。要積極推動協商民主文化時代化、大眾化,堅持緊扣主題、平等議事、互動交流、體諒包容、有效表達的協商原則,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協商氛圍,真正通過協商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要按照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要求,推動政協委員樹立協商理念、培育協商精神,不斷提高專業化的協商能力,充分發揮政協這個專門協商機構的協商式監督優勢。
科學把握提案監督是制度化監督這個鮮明特征,加強提案監督的制度建設。《商君書·壹言》指出:“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常言也說,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科學、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政協民主監督政治性、原則性很強,要依據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等制度性文件的規定有序開展。具體來說,提案監督主要依據提案工作條例等制度性文件確定的原則和程序規范實施,因而是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的。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提案監督,就要針對目前監督性提案數量不夠多、質量不夠高、成效不夠大等問題,抓住制度建設這個“牛鼻子”,站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治高度,本著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基本原則,以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為依據,以政協章程為基礎,以協商制度為主干,不斷將提案監督的價值理念、經驗做法上升固化為治理制度,著力增強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指導性,要防止制度過于煩瑣、落入“制度陷阱”;還要防止制度成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真正讓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更好地在制度的軌道上提升監督的廣度、深度、精度、效度。要加強權利保障性制度建設,貫徹憲法法律、政協章程等的有關規定,細化優化有關制度安排,聚力做好委員服務管理,為委員通過提案方式履行監督職能創造良好條件;尊重和保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有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以提案方式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各該地方重大事務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要加強程序規范性制度建設,在監督性提案的征集、培育、撰寫、提交、審查、立案、交辦、經辦、督辦、答復、落實、反饋、公開、表揚等方面形成全面廣泛、環節完整、銜接緊密、運行有序的標準體系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會議提案、平時提案和重點提案、微提案等類別提案監督程序的規范化水平。要加強系統協同性制度建設,強化“提案監督+”理念,健全提案方式的監督同協商、參與、合作融于一體的機制,完善提案監督同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形式貫通協調的機制,形成有機銜接、良性互動、協同高效的監督新格局。要加強考評約束性制度建設,健全提案監督工作考核機制,推動提案辦理工作納入綜合績效考核體系,確保提案者的意見有答復、批評有回應、建議有著落;健全提案質量和辦理質量民主評議機制,以評促提、以評促辦,通過評議反饋更好發揮監督作用,著力提高監督績效。
★作者單位:蘇州市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