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466晚報法譚】
本報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王璇
在二手奢侈品交易中,“兜底”承諾究竟包含哪些內容?這一問題在近期姑蘇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糾紛案中得到了深入探討。案件中,小王和小李作為二手奢侈品行業的從業者,在交易一款香奈兒包時,因對“兜底”承諾的理解不一致而產生矛盾。小王主張“兜底”僅涵蓋價格風險,不涉及商品真偽;而小李則認為“兜底”應包括真偽和價格雙重保障。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結合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行業慣例以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最終認定小王的“兜底”承諾應包含對商品真偽的保障。
交易糾紛:
香奈兒包引發的“兜底”爭議
小王和小李都是從事二手奢侈品行業的商家,小王還是一家注冊成立兩年的鑒定評估商行的經營者,兩人通過微信群添加了微信好友。2023年12月,一位顧客到小李的店鋪出售一款香奈兒包。因為對這款包并不了解,小李將包的照片通過微信發給小王,詢問其是否收購。隨后,小王要求小李拍攝鑒定圖,并詢問包的四角有無磨損和劃痕,小李回復“沒有”后根據對方的要求再次拍攝了包的細節照片,并向其詢問“是真包嗎?”及“兜底嗎?”,均得到了小王肯定的回復。
此后,小王通過微信向小李發送采購單,載明交易內容:“采購,香奈兒垃圾袋中號,單包有防塵袋小包,無任何瑕疵,無任何磨損,四角無磨損,包包完美,沒有劃痕,有隱瞞瑕疵可退……”同日,小王向小李支付貨款31000元,小李隨即向出售該包的顧客支付27000元。
小李將案涉女包通過快遞寄送給小王。結果第二天,小王收到貨物后聯系小李,稱該包為仿品。小李立即與賣包的顧客聯系并報警,但顧客拒絕退款,甚至對包是否自己出售的提出質疑。小王和小李協商未果,最終小王起訴到法院,要求小李退貨退款并賠償利息損失。
法院裁決:
厘清“兜底”承諾的法律邊界
姑蘇法院根據在案證據分析認定如下:首先,小王作為二手奢侈品兜底的上游,其對奢侈品的鑒定更為專業、經驗更為豐富;而小李對于案涉二手包并不了解,更無從辨別真偽,故小王在明知小李對案涉二手包缺乏相應鑒定知識的情況下應當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其次,雙方采取微信線上溝通的交易模式,案涉二手包的規格、質量均通過照片確認,風險更高于線下交易,而小李是否收購二手奢侈品系基于小王的判斷,故小王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交易風險。再次,根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小李在詢問小王“是真包嗎”、小王回復“感覺可以”后,再次詢問“兜底嗎”,小王也予以肯定回復。故小李認為將小王承諾的兜底理解為“相應的真偽、價格風險均由小王承擔”的說法更符合常理。小王主張其承諾的兜底不含真偽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小李在交易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隱瞞瑕疵的行為,且按約履行了交付義務,小王要求小李退貨退款并承擔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因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