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小兵 通訊員 馬李莎)本以為藏在家門口的備用鑰匙是忘帶鑰匙時的“救命稻草”,卻不料成了小偷眼中的“盜竊利器”。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備用鑰匙引發的盜竊案件,再次為市民們敲響了安全防范的警鐘。
去年10月的一天,周女士回家后發現,有一名陌生女子在自己家偷東西。誰知,這名陌生女子在求周女士放自己一馬的同時,竟還從口袋中掏出了周女士家門的鑰匙。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刁某在偷拿了被害人錢某放在窗臺紙盒下的鑰匙后,開鎖進入屋內,竊得錢某放在臥室衣柜提包內的現金2000元。2024年10月下旬,被告人刁某再次到上述地點,采用同樣的手段進入屋內,后被錢某妻子周女士回家時發現,因現場被抓獲而未竊得財物。